中酒协【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酿酒工业(酒业)协会,各葡萄酒生产企业:
《酿酒师》是2008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家职业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编号为X2-02-28-02。按照《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2012年工作计划,葡萄酒分会决定于2012年内组织“2012年《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本次只开展《酿酒师》二级和一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通过《酿酒师》的有关理论和酿酒技能等考核后,及格者可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现将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考核的条件
1、符合《酿酒师》国家职业标准第1.6条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2、根据《酿酒师》国家职业标准,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保证其的有效性(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到该证书信息)。
二、申请参加《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等级鉴定的程序
1、填报《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也可在中酒协网站http://www.cada.cc/“培训鉴定”栏下载,申报表内容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
填表说明:“原证书职业名称及等级”栏和“原证书编号”栏空出;“申请等级”栏填写符合本人条件的等级;“本人申请”栏内填写“本人申报(一级或二级)《酿酒师》鉴定”并签名;“联系电话”栏请填写本人手机号。
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中国酒业协会:
(1)《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表格可用A4纸复印);
(2)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用于申报表右上角);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同时材料中请附个人邮箱信息,便于及时沟通联络,发送通知。
3、确认申报资格后交纳考评费,寄发培训教材。考评费不包括考核时的食宿费,食宿费考评报到现场缴纳。
4、参加相应级别资格鉴定考试。
5、将考评合格者的有关材料上报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鉴定合格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评费(含鉴定费、教材费、培训费、考务费等)
高级(一级)《酿酒师》:2500元/人
(二级)《酿酒师》:2300元/人
汇款账户:中国酒业协会
开 户 行:北京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 号:110060239012015420068
备注:请申报者在申报后确认申报资格后再汇款(电话或邮件通知)。
四、报名截止日期
预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8日。未取得《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名截止日期可延至2012年11月16日。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将于2012年12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邮寄材料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11层中国酒业协会
邮 编:100048
收 件 人:赵婷 电 话:010-68193041
七、联系方式
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联系人:王祖明 赵婷
电 话:010-68193007 010-68193041
传 真:010-68193041
E-mail:putaojiufenhui@163.com
附件: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中国酒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